《天津市洪水应对工作机制》政策解读
今年5月份,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出台了《天津市洪水应对工作机制》,共包括监测预警、会商研判、指挥调度、蓄滞洪区运用等9个方面专项工作机制,进一步固化海河“23·7”流域性特大洪水应对工作经验,规范较大及以上量级洪水灾害处置职责、程序,全面提升我市洪水应对能力。
一是健全联动指挥体系。细化了市防指总指挥、副总指挥、成员单位以及各区防指负责同志上岗条件、位置和工作任务,规范了现场指挥部搭建和运行机制,健全完善了以市防指为指挥中枢、现场指挥部为处置核心,“统分”结合、协调联动的应急指挥体系。
二是强化监测预警会商。进一步细化了监测预警和会商研判机制流程,突出与国家、流域、京津冀的信息共享和联合会商研判,突出监测预报对基础设施和群众风险影响,优化了预警响应联动措施。
三是提升信息报送时效。进一步规范了不同阶段工作信息报送要点,明确各工作组、相关区防指为信息报送主体,落实专人对接,确保雨、水、灾、险、工情和应急处置等各类信息快速、准确报送,为指挥决策提供有力支撑。
四是统筹队伍物资调配。建立区级队伍物资为主、市级支援、国家增援的三级队伍物资格局,优先调动区级队伍物资处置险情,不满足需要时逐级申请调派支援、增援,实现队伍物资集中统一调配。
五是规范蓄滞洪区运用。蓄滞洪区是指江河堤防外临时贮存洪水的低洼地区以及湖泊,通常用来分蓄超额洪水、削减洪峰,最大程度地减轻洪水灾害总体损失。《机制》明确了蓄滞洪区启用建议、指令报批、转移安置、人员回迁等工作任务分工、责任单位,进一步完善蓄滞洪区内水、电、气、网等工程基础设施自保和危化企业等高风险点位安全管控等内容,确保蓄滞洪区高效、安全运用。